一个国家真正蒙福的原因(诗篇 33:12)
袁晓明/文
以耶和华为神的,那国是有福的!祂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,那民是有福的。——诗篇 33:12
在寻找一张具有属灵意义的美国独立日(7月4日)图片时,我看到一幅令人印象深刻的画面:美国国旗旁配着诗篇33:12的上半节经文——“以耶和华为神的,那国是有福的。”这节经文引发了一个问题:美国是否于1776年7月4日被建立为一个基督教国家?
这个问题一直存在许多争论。然而,无可否认的是,美国的建国深受《圣经》、圣经中的上帝以及基督教原则的影响。虽然少数极端怀疑论者声称美国的建立与信仰毫无关系,但这种观点与历史事实并不相符。
美国的建立主要基于两份重要文件:《独立宣言》和《美国宪法》(包括其修正案)。《独立宣言》可以被视为一份属灵宣言,宣告人拥有上帝赋予的权利;而《宪法》则是一套世俗治理框架,其目的是保护这些权利。
“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:人人生而平等,他们从造物主那里被赋予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,其中包括生命权、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。”
——《美国独立宣言》
在《独立宣言》的56位签署者中,有54位是基督徒,其中27位拥有基督教神学学位。对于这些建国者而言,这里的“造物主”毫无疑问就是圣经中的上帝——那位创造天地万物、人类和一切存在的神。他们相信,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被创造的,因此被赋予了不可剥夺的权利。
“国会不得制定关于建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实践的法律;不得剥夺言论自由、新闻自由;不得剥夺人民和平集会以及向政府请愿申诉的权利。”
——《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》
美国宪法并非赋予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,而是保护这些权利,包括宗教自由、言论自由、出版自由和集会自由。这些权利并非来自君王或政府,而是来自全能的上帝——万物的创造者和维系者。
美国的基督徒建国先贤原本乐意顺服于神直接的统治,就如古代以色列的神权政治一样。然而,他们认识到英国国教会体系下的君主,并不像旧约时代那些在神权之下治理百姓的士师或君王。因此,他们建立了一个没有国王的国家,而是创建了一个以圣经价值观和神圣治理原则为基础的政治制度。
即使美国并非以法律形式明确建立为一个“基督教国家”,它仍然毫无疑问地诞生于受神启发的思想之中,并建立在充满圣经原则的治理体系之上。正因如此,美国及其人民得蒙祝福,正如诗篇33:12所宣告的那样。
每一位美国基督徒都应当认识到,美国的伟大并非源于军事力量、地理优势或政治制度本身,而是源于主的祝福。
诗篇33篇12节之后的经文,既带来安慰,也发出警告,提醒国家和人民要持续忠于神,才能继续领受祂的恩典:
耶和华从天上观看;
祂看见一切世人。
从祂的居所往外察看,
地上一切的居民。
祂是那造成他们众人心的,
留意他们一切作为的。君王不能因兵多得胜;
勇士不能因力大得救。
靠马得救是枉然的;
马也不能因力大救人。耶和华的眼目看顾敬畏祂的人,
和仰望祂慈爱的人;
要救他们的命脱离死亡,
并使他们在饥荒中存活。我们的心向来等候耶和华;
祂是我们的帮助,我们的盾牌。
我们的心必靠祂欢喜,
因为我们向来倚靠祂的圣名。耶和华啊,求祢照着我们所仰望祢的,
向我们施行慈爱!——诗篇 33:13–22
愿我们敬畏耶和华,并领受祂永不改变的慈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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